一、 釐清混淆的定義:首先需確立台灣對(mental health)使用的概念與涉及範疇為何,清楚定義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兩者的異同。
二、 重視心理健康人權:在國際人權體系中提及健康人權中應該要包含心理健康這個重要要素
三、 心理健康融入政策:WHO及各個先進的國家都提倡心理健康促進融入各個政策, 台灣各個政府單位開始對心理健康促進有概念,但尚無法在政策擬定時,將心理健康融入。
四、 中央跨部會整合,都以推動心理健康為其職責。
五、 心理健康政策研究團隊的必須性:著手建立研究團隊以宏觀角度進行大數據的收集,依國家的狀況需求將心理健康指標化心理健康促進政策、計劃需有系統性的監測指標
六、 制定[公共心理健康促進法]:針對心理健康促進政策:用宏觀和整體性的強制要求和規劃,達到心理健康促進的功能,人力需普及化,不會專利於某專業人員,依各國的經驗,大多以公共衛生的概念進行整體性的規畫,這是台灣可以前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