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關於質性研究的典範與寫作風格一向並無定論,但本刊經過數次編輯委員會討論後認為:一篇好的質性研究論文須滿足「可信任性」(trustworthiness)以及「顯要性」(significance)兩項要求。
可信任性:指論文來自於站得住腳的研究活動以及合乎邏輯推理的研究思辨,而值得讀者的信任。
顯 要 性:指研究內容與成果具有學術或實務上的獨特意義,能夠使讀者認可其重要性。
就學術期刊的投稿與審查,本刊編輯委員會建議質性論文寫作的呈現應朝向此兩項要求努力。以下分別列舉可信任性與顯要性在論文呈現上的具體細項內容:
質性研究的可信任性會呈現在:
1. 明晰的立足點(clarity in standing point):能夠呈現出研究者對研究議題的立場與脈絡進行反思,使讀者看到研究者明確知道自己論述的立足點。
2. 嚴謹與一致的論述(rigor and coherence in articulation):資料論述能夠依循研究者所宣稱之理論典範,對於衝突、矛盾的觀點或證據能夠予以論證(argumentation),並呈現嚴謹與前後一致的論述。
3. 適切的方法(appropriateness in methods):所選擇的研究方法或典範與研究現象及研究目的間關係能有適切的說明。
4. 流暢與厚實的描述(thickness and fluency in description):能流暢的描述研究發現,與具有厚實、聚焦的內容論述。
5. 與研究參與者的適切關係(proper relationship with the participants):研究者要能意識到並處理其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謹守各項研究倫理原則。
質性研究的顯要性會呈現在:
1. 研究問題的重要性(embedded significance):能將研究問題嵌置於學術社群或實務社群的集體關照中,且具有重要性。
2. 研究主題的脈絡化(contextualization):經由文獻回顧來界定問題的脈絡以及其與相關研究的對應位置,而凸顯研究主題的意義,或者以此對研究結果提出反思性討論。此項要點可讓讀者據以判斷研究發現的可類推性。
3. 對研究現象的(再)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re-conceptualization):能夠對所研究的現象提出概念化的說明,甚至建構理論性的認識。
4. 有新意的理解(innovative understanding):質性研究並不在於假設檢證,而是深入現象,提出有創意的觀點或認識。
5. 引發共鳴(resonance):研究結果具有啟發性,能引發讀者的關心與對話;這是質性研究結果得以直接訴諸讀者的貢獻與價值。
以上各項為本刊對質性研究論文投稿所提出的建議,試圖提供一個簡明具體的引導,讓投稿人與審稿人有共同的參照點來進行質性研究的寫作與評論。我們認為論文審查絕不只是對來稿品質作出研判,更應是開展一個學術對話的過程,我們鼓勵投稿者可以參考上述建議來形構其質化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