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淑貞理事長和張珏常務監事參與2022.03.21《精神衛生法》公聽會
呂淑貞理事長提出:
過去精神衛生是以疾病管理,現是加入復元模式,但更需wellness management,並提出同儕支持、給予家屬支持的重要性。
心理健康是人權、反岐視、包容社區、融合參與,要促進全民心理健康需要大家的努力。
1. 法規應多著墨於預防,非以治療為主:在我國的精神衛生法的目的是促進國民心理健康,但在內容卻是以全民生病後的照顧,將身心障礙法加入後,應提及如何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健康,內容卻著重在他們的精神出問題後才給予照顧,不應以治療為主,在預防部份卻不足。
2.明確定義心理健康促進: 法規內應有明確的全民心理健康促進的定義,內容應區分為”促進心理健康”、”消除心理不健康的因素”、”心理問題的處遇”,而非直接去談精神疾病,在CRC、兩公約人權或是CEDAW都有提到落實心理健康,若精神衛生法要涵蓋國民心理健康,就需清楚寫出心理健康提升的定義及內容。
3.專業人員需多元: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厚望,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是醫療單位,以專業人員為主,但社區還需要有社區營造的能力,並調查社區需求的能力,如:第 13 條提到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遺漏了公共衛生人員、教育相關人員,窄化了設計方案的廣度,需有更多元的人員加入
4.心理健康是人權:中華心理衛生協會不斷提出需提升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人權,促進心理健康是政府的責任、大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