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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三讀通過的期許

首頁公告

2022/11/30

 討論一年多的精神衛生法修正案,經過多次朝野協商下,在2022/11/29立法院三讀通過。

從衛福部新聞稿上看到,『強調修正重點包含:
一、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
三、加強疑似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
五、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
並將與時俱進滾動修正外,同時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確保精神病人人權與兼顧獲得妥善治療及社區服務。
另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責及跨網絡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照護及復元。https://www.mohw.gov.tw/cp-16-72604-1.html

但遺憾的是,政府提出的5大重點的第一點,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卻未被我們TFMH共同要求在修法中加入第三條定義中。

未重視今年主辦的人權兩公約(五月)、八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十一月的兒童權利公約,都被國際審查委員提出要重視心理健康知能提升,推動心理健康促進。

也忽視在精神衛生法中第四條到十三條,要求各中央與地方進行心理康促進政策的要求。

因此TFMH聯盟從今年四月開始進行遊說,請立院委員提修正動議,包括林奕華、徐榮志、游毓蘭等委員,也拜訪各黨團,希望將「心理健康」、「心理不適」、「心理健康促進」加入第三條定義中,在10/18 黨團協商中,也有不少委員(邱泰源、王婉諭、蔡璧如、賴香伶、吳玉琴、范雲等)發言支持「心理健康」與「心理健康促進」。但並未將其列入修正只是保留。

在後續各種修正條文的競合下,在院會前兩天的周末假期,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徐榮志委員)不斷的溝通協商下,總算行政部門同意將"心理健康促進"明確列入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中。 

我們期待這定義的加入,能擴大目前公共衛生三段五級,只注重後端的治療與復健,擴大到前端「心理健康人人有權」,除回應精衛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促進人民的心理健康」,也落實人人都需心理健康,尤其各不利群體,本法中最關注的身心障礙者,都需有心理健康促進的策略,讓他們從小與家人一起面對障礙帶來的身心影響,對自我障礙的了解,心情與情緒的照顧,與家人互動,和社區溝通,能有日常生活。此外照顧者的辛勞,也同樣需喘息服務,心理健康知能的加強,離開心理健康就不能稱之為健康,心理健康就在日常生活。我們對衛福部的承諾加入施行細則中有很高的期待,心理健康是要普及精神病人與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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