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 精神病病友 社區「自立居住服務」申請
若您是臺北市精神病病友(具精神疾病診斷事實或領有精神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有獨立租屋生活需求但是經濟或生活安排上有困難,臺北市衛生局提供「自立居住服務」計畫,歡迎您申請!
只要您是:
1. 醫療及精神健康狀態穩定
2. 了解租賃契約的權利與義務,並具備「二押一租」的基本經濟能力
3. 能自行處理生活事務,維持環境整潔
4. 具有自立居住的潛能與意願
我們提供:
1. 居住資源連結:協助尋找合適居住環境,並討論與規劃相關設備或同儕共居方式
2. 社區居住支持:依需求提供租屋補助或生活津貼,協助度過經濟困難
3. 社區自立支持:提供健康、生活、親職關係與社區適應支持,結合多元社區服務,幫助提升自我充權與獨立生活能力
申請方式:至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填寫「社區居住服務申請單」,寄至 xr3085@gov.taipei